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学:
根据《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榕中招[2009] 3号)精神,凡有享受照顾政策的福州市应届初三毕业生,应根据2009年福州市中招照顾政策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办理审核程序
2、考生或家长携带经学校盖印的《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4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证明手续。到教育局开具证明时,一律由学校汇总后统一办理,其中,五区学校到市教育局、县(市、区)属学校到所辖县(市、区)教育局(下同)。
3、6月26日前,学校首先通过中招网中招管理系统录入、提交考生“注意录取”信息并在中招管理系统上直接打印花名册,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市区学校到市中招办审核,县(市)属学校到县(市)中招办审核。
4、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注意录取”造册办法:市区学校“注意录取”名单由福州市计生委审核后直接提供给市中招办;县(市)属学校“注意录取”名单由县(市)计生局审核后提供给当地中招办,最后由市中招办汇总、导入中招管理系统并公示(注:该“注意录取”信息不需要由学校录入)。
5、7月1日前,县(市)中招办将注意录取对象造册上报福州市中招办。
6、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各种证明材料及办理要求: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
(1)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属学校送市教育局德育处、团委审核签章;县(市、区)属学校送县(市、区)教育局德育科、团委审核签章。
(2)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比赛获奖、五学科(数、理、化、生、信息)竞赛获奖的考生,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区学校送市教育局中教处审核签章;县(市)属学校送县(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签章。
(3)电脑制作获奖的考生,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区学校送市教育局电教馆审核签章;县(市)属学校送县(市)教育局电教馆审核签章。
(4)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比赛获奖,体育比赛获奖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区学校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签章;县(市)属学校送县(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签章。
2、烈士子女提供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到福州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核实盖章。
3、省、设区市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提供《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证书、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由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实盖章。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或伤残证明,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福州市公安局(人事训练处)或省监狱管理局核实盖章。
5、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提供部队或抚恤管理单位出具的因公牺牲或伤残证明,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所在部队或县级以上优抚管理单位核实盖章。
6、当地驻军(现役军人)子女,驻守在边远山区、海岛和沿海突出部的军队干部子女由当地驻军部队出具证明。
7、少数民族考生携带户口簿,由县(市)区民宗局核实盖章。民宗局负责认定少数民族身份。照顾分值根据中招细则规定,由教育局中教处(科)根据考生户口所在地或就读学校、考生号进行界定。
8、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子女提供相应证书和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到福州市总工会(劳模办)核实盖章。
9、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华侨(归侨)子女,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侨办出具证明。考生应准备材料:(1)中国驻华侨所在国使领馆对华侨身份的公证(认证)书及其复印件。(2)华侨在国外定居满5年的依据(可以是复印件)。如护照,2004年5月前在国外生活的书面依据等。(3)华侨与考生的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国内亲属(出生)公证书或户籍证明等。(4)考生户口或身份证及其复印件。(5)归侨的相关档案依据及其复印件。如,国外出生证,回国时的旧护照,原旅居国的其他证件;个人人事档案复印件(需加盖复印单位公章);落实侨务政策通知书复印件;户籍原始档案复印件(加盖派出所公章)等。
10、港澳同胞携带本人照片2寸一张、港澳居民身份证和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港澳事务处核实盖章。
11、台籍考生、台湾同胞及台商子女由福州市台办出具证明。台籍考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可证明为台湾省籍的有效材料到市台办联络交流处签章;台湾同胞需提供台胞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台办联络交流处签章;台商子女需提供企业报告、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台商及子女台胞证、台湾户籍证、暂住证等材料(省内外地台商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台办证明)到市台办经济处签章。
12、残疾学生携带残疾人证或指定医院体检证明,到县(市)区残联出具证明。
13、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注意录取” 审核手续根据榕人口【2009】35号文件执行。
14、各类国民教育系列学校(含幼儿园但不含党校、军事院校)教师(含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由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院校出具证明。
福 州 市 中 招 办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